吉林旻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旻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吉08民终9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6年11月21日生,汉族,个体,现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旻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正吉,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林自主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旻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7)吉080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7)吉080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40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商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