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万隆住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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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522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万隆住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洪桥镇洪桥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H2H1M。
法定代表人:倪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前哨路55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341182。
法定代表人:包建国,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州万隆住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522民初592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浙0522执87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8950.5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