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方建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沈阳万方建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上海金开利集团抚顺金色地下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402执保40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沈阳万方建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上海金开利集团抚顺金色地下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沈阳万方建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沈阳万方建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国宝
书记员  刘 翠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