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甘0423执25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被执行人: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五村一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15854.20元,按2025年5月20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57927.1元,下剩赔偿款57927.1元,按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甘0423执2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