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华城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华城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容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91执62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华城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康庄路6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27713170739。
法定代表人:吴金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新,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家宁,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保定市容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88228301N。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新宇,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健源,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保定华城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容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保定华城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691民初5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葛 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海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