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3执297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磬府路云集7号楼4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918554342(1-12)。

法定代表人:刘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职业不详,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双根

审 判 员  张洪涛

人民陪审员  黄 青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