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半岛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5执448号
深圳半岛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深圳仲裁委员会(2017)深仲裁字第1816号裁决书过程中,已执行被执行人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款644052.04元及执行费884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