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2546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海洋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海洋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兴诚水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检验报告所产生的问题作出解释,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扈拯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