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5民初1387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永修乐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修县艾城镇朱村。
法定代表人:谭良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羽丰,江西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省斐然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谭爱国。
本院受理永修乐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斐然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账户资金675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永修乐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省斐然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资金675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黎哲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颜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