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222执16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许河乡人民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508727479。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所地:通许县咸平大道西段。
负责人:**,职务:主任。
本院在执行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2民终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丹
审判员*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