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225执恢4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兰劳人仲字【2018】0044-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考县金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