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75号
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1534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1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534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保全标的151534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