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烟***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612执保4号 申请人: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波,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61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7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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