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386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与被申请人淮安美达工贸有限公司、淮***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中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华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15415.88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33376.76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34076.34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款总计2866441.26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淮安美达工贸有限公司存款总计12054.66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华祥置业有限公司存款总计0.00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27384.26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淮***建设有限公司存款总计10249.62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总计0.00元,现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