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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26执219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宁海劳人仲案(2022)27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浙0226执219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