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6)浙0381执175号
浙江恒驰建设有限公司、华江:
申请执行人浙江共工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恒驰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5)温瑞民初字第018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共工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恒驰建设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381执175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