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0203民初2339号 原告:***,男,1973年7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北路6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大道233号。 负责人:***,该局局长。 原告***诉被告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