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建工达建材经销部、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执保1112号 永宁县***建工达建材经销部: 申请人永宁县***建工达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33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市宿东支行账户(账号:×××)的冻结。现该案标的已解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永宁县***建工达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33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