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宏展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沪民辖107号
上诉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长沙宏展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案号为(2021)沪71民终7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吴耀君 审判员  戴 曙 审判员  周利一
书记员  邵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