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政工程处

某某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椒县市政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民初281号之一 原告:***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十字镇纬五路九里兰湾**楼南面第二间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RKCJG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全椒县市政工程处,,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政务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1241527804568。 负责人:***,该处处长。 原告***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全椒县市政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受理,***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582.5元、保全费1820元,均由原告***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