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中万置业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民初2787号
原告:***,男,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山东中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街道荆河中路999号中万广场6层。
法定代表人:陈进第,总经理。
被告: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民主街(三特超市二楼)。
法定代表人:游作星,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中万置业有限公司、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彭向森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殷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