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瑞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与某某、平陆县瑞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829民初1386号
原告: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住所:运城市平陆县。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太康,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又名成子杰,男,195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陆县。
被告:平陆县瑞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陆县。
法定代表人:何旭杰,该公司经理。
被告:平陆县平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平陆县。
法定代表人:李占省,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平陆县瑞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平陆县平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22元,减半收取计2961元,由原告平陆县天佑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马金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范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