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杭州赛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杭州赛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4-08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杭拱民初字第514号
原告: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银。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国杭。
被告:杭州赛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纪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寒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琅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 珍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