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102民初6596号 原告:**几,男,198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原告:**,男,198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148860795B。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148425873N。 法定代表人:**来。 原告**几、**与被告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几、**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在起诉时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