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2584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某某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02民初2584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228087220,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华海城市广场2幢115号。
法定代表人:解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立波,江苏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晶音,江苏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好,男,1971年6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苏州市虎丘区。
本院在审理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款项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审查后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银行账户。2020年8月10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除富邦商业广场1幢甲单元1016室、1幢乙单元1615室以外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即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以及富邦商业广场1幢乙单元1605室、1617室、1604室的保全措施。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好名下银行账户以及富邦商业广场1幢乙单元1605室、1617室、1604室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阮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