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2584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02民初2584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228087220,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华海城市广场2幢115号。
法定代表人:解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立波,江苏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晶音,江苏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好,男,1971年6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苏州市虎丘区。
本院在审理江苏海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款项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审查后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银行账户。2020年8月10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除富邦商业广场1幢甲单元1016室、1幢乙单元1615室以外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即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以及富邦商业广场1幢乙单元1605室、1617室、1604室的保全措施。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好名下银行账户以及富邦商业广场1幢乙单元1605室、1617室、1604室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阮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