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破申60号
申请人:江苏泽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介通,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康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励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5月7日,本院立案登记江苏泽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苏州康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江苏泽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江苏泽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泽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苏州康顺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章伟
审判员*平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