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广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903执2183号 ***/舟山市广纵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广纵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2018)浙0903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舟山市广纵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4164.2元、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3607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96.5元、执行费95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市广纵建设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本院缴纳该笔款项,申请执行人依法领取执行费34164.2元;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36078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并同意结案。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