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91执255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H区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68934X(3-4)。
法定代表人:符贵,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039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3108元[其中支付违约金33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258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485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