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111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俞兆猛,男,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
被执行人福建星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福建星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支付装修余款50000元及违约金;2、代垫案件受理费1083.5元;3、执行费6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星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相当执行标的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