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执273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0月2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执行人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号1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1667512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3年4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诉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6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安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90361.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松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