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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19056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对原告***与被告河南弘品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代艳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191民初190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20)豫0191民初190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第五行的“案件受理费7589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5179元”。
审判员 崔 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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