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诚明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诚明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03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4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诚明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2层239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易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住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18层01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3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省诚明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易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1814795.3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