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3883号
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5号12层1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1685880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93号19号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2475853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