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与被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平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汉习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