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6771号******
原告:***,男,生于1971年6月3日,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自学,郑州市中牟县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73年2月6日,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5号12层1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1685880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平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立威金城丽景16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6621542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因与被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平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汉习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