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16800号
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16858800。
法定代表人:杨瑞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义,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门面房信用代码:91410100572475853U。
法定代表人:徐增才。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未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又未申请缓缴或免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申晓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