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5执4081号
本院在执行济南知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南滨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知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滨特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05执4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兴
审判员 齐栋
审判员 张东
书记员 董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