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91民初7243号 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海天路慧能大厦33号13层1304A-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12号明湖天地B座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30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