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又名:蒋万霖),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554号1号科研楼4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5579666Y。
法定代表人:李杰,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0403执异53号裁定,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互负的债务予以抵销。本院又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以及抵销债务后房屋占用费。
本院认为,本院(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申请人之债权已经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又名:蒋万霖),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554号1号科研楼4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5579666Y。
法定代表人:李杰,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0403执异53号裁定,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互负的债务予以抵销。本院又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济南睿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以及抵销债务后房屋占用费。
本院认为,本院(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申请人之债权已经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40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