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11财保1466号
申请人:***,女,汉族,1969年11月23日出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艳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智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冬,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艳敏,女,汉族,1973年1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申请人:王栾宝,男,汉族,1970年6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申请人:曹磊,男,汉族,1977年10月6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徐振虎,男,汉族,1980年1月2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周忠坤,男,汉族,1978年10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申请人:赵建涛,男,汉族,1971年7月8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智萃商贸有限公司、刘艳敏、王栾宝、曹磊、徐振虎、周忠坤、赵建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智萃商贸有限公司、刘艳敏、王栾宝、曹磊、徐振虎、周忠坤、赵建涛所有的价值57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智萃商贸有限公司、刘艳敏、王栾宝、曹磊、徐振虎、周忠坤、赵建涛所有的价值57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蹇令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尚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