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金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金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桐柏康复医院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1330执79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金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晖
被申请执行人桐柏康复医院
法定代表人马先平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330民初1082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桐柏康复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140.1809万元,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南阳金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柏康复医院一案终结执行。
执行员  梁勋超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志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