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21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彩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11民初114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221177.43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歇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一宗等候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1执21150号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时,仍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张培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