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3191号
原告:***,男,195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乡汤垓村3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291957********。
被告:山东君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4-18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010274781975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夜,女,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君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5日申请撤回对山东君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山东君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计2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