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恢14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鸿忠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1XKWX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太原西山房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鸿忠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原西山房城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3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3151.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3151.00元。至此,山西鸿忠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32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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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