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盛嘉酒业有限公司等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02民初13337号
原告:山东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付6号。
法定代表人:汤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娜,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朕,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烟台盛嘉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2楼1206室。
法定代表人:赵乐,总经理。
原告山东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盛嘉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俊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盛嘉酒业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张  译  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郝经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