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执1003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栖霞市桃村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赵旋,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永波,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烟台市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
法定代表人:李景波,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盛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鲁0602民初1005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经达成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602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毕昌范
审判员  赵玉涛
审判员  潘锦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