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702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晋中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系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社职员。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晋中欣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晋中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晋中欣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公证处作出的(2016)晋市证执字第21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白雪峰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