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晋中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702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晋中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本区汇通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曹双马,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1年9月14日作出(2011)榆法执字第122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抵押借款的财产,现因被执行人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晋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抵押借款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