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8民初8886号
原告:***,男,200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一段75号3-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062874539K。
法定代表人:**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2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案件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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