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1476号
申请执行人:恩施市硒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市府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747661499B。
法定代表人:向道宏,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生于1980年9月2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址:恩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恩施市硒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恩施市硒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2801执1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伍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