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瑞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湖北东瑞通信信息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1民特16号之一
申请人:湖北东瑞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33号南国明珠二期1组团17栋2单元11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品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申请人:方乃东,男,197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
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格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湖北东瑞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乃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2017年7月15日前开始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17年7月14日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交纳的申请费400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余秋萍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程婷